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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发布时间:2020-08-01 浏览:130次

志愿者章程

 

 

第一条 总则

 

1.  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  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

3.  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在承德博物馆注册的志愿者。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身心健康,热爱博物馆事业,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自愿服从承德博物馆各项制度等。

 

 

第二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  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2.  优先参加博物馆举办的教育活动。

3.  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4.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5.  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管理组织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4.  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5.  每月应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两次(6小时)。

6.  热爱博物院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7.  遵守以上条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 附则

 

1.  志愿者工作管理

2.  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标志,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3.  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展宣部主任或负责人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4.  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5.  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联系宣教部工作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6.  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本馆将予以辞退;表现优秀年终予以表彰。

7.  若成为志愿者3个月内,未按时到岗进行义务讲解,则视为自动退出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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